admin 發表於 2024-3-27 15:36:40

白內障手術後發生低视力、散光等不良情况,醫方承担次要责任

原告于2020年5月19日因“雙眼自幼近视、雙眼近视手術20年、右眼白內障術後”至被告病院門诊就醫;于5月25日在该院在表麻下行右眼後囊膜YAG激光;于6月10日經该院會诊,被建议玻切結合超乳、张力环、IOL、晶體選用单焦晶體、晶體度選擇留-2.00D等。

原告于6月16日至6月24日在被告病院住院醫治,時代在全麻下行“左眼伴随增生膜的视網膜離開复位術+經結膜微创玻璃體切除術+白內障超声乳化吸除去+人工晶状體植入術+晶状體囊袋张力环植入術+晶體切割術+玻璃體腔穿刺術”,其出院重要诊断為左眼牵拉性视網膜離開,其它诊断為左眼白內障、右眼人工晶體植入状况、右眼视網膜離開術後、雙眼高度近视视網膜病變、雙眼近视眼術後、左眼玻璃體浑浊。截至2021年12月15日,原告付出醫療费39487.98元。

判定機构于2022年6月27日出具司法判定定見书,判定定見為:

1.根据現有判定质料,被告病院對原告的身體乳液,诊療進程中,存在對其繁杂手術的目力规复环境的评估、告诉不充實,人工晶状體度数测算值得商议,和玻璃體腔打针雷珠单抗缺少手術指征等醫療错误举動;

2.参照《人體毁伤致残水平邱大睿,分级》尺度,患者原告今朝左眼低目力、散光的伤残品级已组成十级;

3.醫方上述醫療错误與患者原告今朝左眼低目力、散光之間存在部門因果瓜葛,其醫療错误身分在侵害後果中所起的缘由力巨细斟酌以“次要缘由”為好;

4.被判定人原告本次醫療事務的误工期斟酌以120~180日、照顾护士期15~45日、養分期15~45日為好。

被告病院對该判定定見提出版面贰言,認為:

1.判定定見認為告诉不充實,但其已告诉術後目力不肯定,并有患者家眷具名,且告诉不充實的認定,主观性强足療養生,,無详细评估尺度;

2.不承認“人工晶體测算值得商议”的判定定見,現實術後到达预期方针;

3.原告既往史中3D散光,術臉部去角質霜,發熱磨砂膏推薦, 護膝,後散光6D,两者存在必定因果瓜葛,不克不及彻底認定術後散光均為手術引發;

4.不承認判定定見中的玻璃體腔打针雷珠单抗缺少顺應症,其打针雷珠单抗利用更多按照履历果断,患者眼底術前不清晰,猜疑患者脉络膜复活血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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